教學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大學:
包括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建教合作成本、推廣教育成本
5130
教學成本
大學:
辦理教學、研究、培訓及輔導等業務所需經費。
  5131
 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
大學:
以專任教師220人、助教23人、教官5人、護理師1人及兼任教師370人計列。(與員
工人數彙計表之最高可進用員額之差異,係以兼任教師及約聘人員代之)共編列4億4
,975萬元。
附小:
以專任教師79人之薪俸及專業加給等,用人費用共編列1億0,128萬3千元。
    5131‑100
  用人費用
大學:
以專任教師220人、助教23人、教官5人、護理師1人共249人薪資編列3億1,444萬元
。
附小:
以專任教師79人薪資編列6,881萬2千元。
      5131‑110
   正式員額薪資
大學:
係兼任教師鐘點費2,795萬元及推廣教育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鐘點費約計1,485萬元
,共編列4,280萬元。
附小:
係兼任教師鐘點費50萬元。
      5131‑120
   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大學:
員工不休假加班費以346萬2千元估列。教師、教官超時加班費以16萬估列。教官值
班費2萬8千元。
附小:
教師超時加班費以38萬5千元估列。員工不休假加班費以99萬8千元估列。
      5131‑130
   超時工作報酬
大學:
年終獎金(含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為3,600萬元。
附小:
考績獎金723萬4千元及年終獎金846萬6千元。
      5131‑150
   獎金
大學:
提列教師、助教、教官、護理師退撫基金2,100萬元。
附小:
提列教師退撫基金592萬8千元。
      5131‑160
   退休及卹償金
      5131‑180
   福利費
大學:
1、分擔專任及兼任教師公保、健保、勞保費約2,360萬元。
2、其他福利費600萬元,含子女教育、生育、婚喪及殮葬、休假旅遊補助96萬元(
估60人@16,000)、退休教員暨在職亡故教職遺族三節慰問金、服務獎章等。
3、傷病醫藥費、健康檢查補助14萬元(估40人@3,500)。
4.、員工上下班交通費補助約212萬元。
附小:
教學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1、分擔專任及兼任教師公保、健保、勞保費用,以572萬4千元估計。
2、傷病醫藥費、健康檢查補助4萬2千元(約以12人@3,500元估列)。
3、員工上下班交通費編列74萬4千元。
4、其他福利費245萬元係含子女教育補助、生育補助、婚喪及殮葬補助、休假旅遊
補助54萬4千元(估34人@16,000元)、退休教員暨在職死亡故教職遺族三節慰問金
、服務獎章獎勵金等。
大學:
含推動科技發展計畫預算123萬1千元(包括國外旅費41萬元及獎勵費用82萬1千元)
;環境清潔及醫療、化學廢棄物清理等委託外包費共編列345萬元(含環保費10萬元
及廢棄物清理15萬元);學生團保費55萬元。
附小:
服務費用共編列763萬6千元。
    5131‑200
  服務費用
大學:
教學大樓、教師研究室等大樓所需水電瓦斯費共編列783萬2千元。
附小:
教室所需水電費185萬1千元。
      5131‑210
   水電費
大學:
郵資及電話費等共編列141萬元。
附小:
郵資4萬5千元、電話費25萬元,郵電費共編列29萬5千元。
      5131‑220
   郵電費
大學:
主要係國內旅費133萬8千元、國外旅費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支應64萬元(包
括依據教育部101.6.26.臺人(二)字第1010112712號函核定23萬元、依「國立大學校
院推動科技發展經費使用要點」規定編列國外旅費41萬元)、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40
萬元、大陸地區旅費核列20萬3千元、其他202萬元(主要係校外學者至本校從事論
文口試及各項學術活動之交通費)等,旅運費共編列495萬1千元。
附小:
國內旅費14萬元、國外旅費20萬元、大陸地區旅費核列30萬元、專力費10萬元、貨
物運費2萬元、其他旅運費10萬元等,旅運費共編列86萬元。
      5131‑230
   旅運費
大學:
教學所需各項印刷及裝訂(含月曆及記事本)812萬元、廣告費12萬元(其中7萬元由5
項自籌收入支應)等。
附小:
教學所需各項印刷及裝訂共編列40萬元。
      5131‑240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大學:
係教學大樓、教室、教師研究室等房舍維修及教學儀器設備等所需之保養、維修費
用共編列715萬元。
附小:
教室、遊戲設施等房舍維修及教學儀器設備等所需之保養、維修費用共編列254萬6
千元。
      5131‑250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5131‑260
   保險費
大學:
學生團體保險費55萬元、校外教學活動平安險及設備所需保險等35萬元。
教學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附小:
房屋設備及公共意外責任所需保險費6萬元。
大學:
係佣金、匯費、手續費及業務外包、節目演出等經費共編4,400萬2千元
(含醫療及化學廢棄物處理15萬元及環保費10萬元)。其中文康體育活動費1,152千
元(300人@3,840元)。業務所需聘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64人酬金3,300萬元、教育部專
兼任助理6人酬金230萬元、另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計11人酬金400萬元。
附小:
業務所需聘用人員酬金68萬2千元(教學計畫游泳池救生員1名10萬2千元及2688專案
進用教師1名58萬元)及文康體育活動費以30萬4千元(79人*
@3,840元)估計,一般服務費共編列98萬6千元。
      5131‑270
   一般服務費
大學:
主要係講座鐘點費2,033萬元、工程管理諮詢服務費60萬元及試務甄選費18萬元、
軟體服務費300萬元、專技人員(校醫及諮商師)酬金126萬4千元、委託考選訓練費6
萬元、檢驗認證費8萬5千元及其他3萬元等,專業服務費共編列2,554萬9千元。
附小:
辦理講座鐘點費、稿費、出席審查費20萬元、委託檢驗試驗認證費1萬元、委託考
選訓練費5萬元、軟體服務費30萬元、專技人員酬金(心理諮商師)7萬8千元。
      5131‑280
   專業服務費
大學:
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36萬元(滅火器、滅火毯、口罩、安全護目鏡及手套、實驗衣
、藥品室抽氣櫃之濾心更換等)、環保費10萬元(含環保袋及垃圾袋)、材料費等。
附小:
教學用所需物料設備零件共編列35萬元及教學所需消耗品、非消耗品、報章雜誌及
耗材等費用共編列198萬元。
    5131‑300
  材料及用品費
大學:
教學及實驗用原物料及設備零件、燃料1萬5千元等,使用材料費共編列556萬5千元
。
附小:
教學用所需物料設備零件共編列35萬元。
      5131‑310
   使用材料費
大學:
教學單位辦公事務用品640萬6千元、化學藥劑與實驗用品53萬元、報章雜誌300萬
元、食品300萬元及其他耗材等,用品消耗共編列1,378萬6千元。
附小:
教學所需消耗品、非消耗品、報章雜誌及耗材等費用共編列198萬元。
      5131‑320
   用品消耗
大學:
打掃用品及衛生紙等編列20萬元。
      5131‑330
   商品及醫療用品
大學:
主要係電腦硬、軟體租金及使用費379萬元、學生校外教學房屋及場地租金175萬元
及器材租用201萬元、教學參觀車租122萬元等,租金共編列877萬元。
附小:
電腦硬軟體租金及使用費30萬元、學生校外比賽之車租20萬元及什項設備租金費等
20萬元。
    5131‑400
  租金與利息
教學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大學:
學生校外教學及展演場地租金。
      5131‑410
   地租及水租
大學:
主要係社團幹部訓練場地等校外教學活動所需。
      5131‑420
   房租
大學:
主要係教學及研究所需租用之各類資料庫及舉辦活動需租用之各項器材。
附小:
電腦硬軟體租金及使用費30萬元。
      5131‑430
   機器租金
大學:
主要係學生校外教學活動參觀之車租。
附小:
學生校外比賽之車租20萬元。
      5131‑440
   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
大學:
辦理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就業博覽會租搭舞台及租用充氣拱門及發電機等。
附小:
什項設備租金費等20萬元。
      5131‑450
   什項設備租金
大學:
各項房屋、機械設備、交通運輸設備、什項設備、代管資產採直線法(其中圖書採
報廢法)提列之折舊5,993萬元;電腦軟體採直線法攤銷600萬元。
附小:
各項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代管資產按直線法(其中圖書採報
廢法)提列之折舊編列725萬6千元;電腦軟體及遞延借項採直線法攤銷編列123萬元
。
    5131‑500
  折舊、折耗及攤銷
大學:
操場跑道及網球場等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31‑510
   土地改良物折舊
大學:
教學大樓及教師研究室等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31‑520
   房屋折舊
大學:
教學單位及實驗室之電腦、教學研究用儀器等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附小:
電腦等設備按直線法提列之折舊220萬8千元。
      5131‑530
   機械及設備折舊
大學:
教學單位用之傳真機及數位講桌等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附小:
教學用傳真機等設備按直線法提列之折舊12萬8千元。
      5131‑540
   交通及運輸設備折舊
大學:
教學單位用之冷氣機、影印機、圖書等採直線法(其中圖書採報廢法)提列之折舊。
附小:
冷氣機及圖書等設備按直線法(其中圖書採報廢法)提列之折舊160萬8千元。
      5131‑550
   什項設備折舊
教學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大學:
教學單位用之代管資�{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附小:
代管資產按直線法提列之折舊331萬2千元。
。
      5131‑580
   代管資產折舊
大學:
電腦軟體採直線法攤銷編列600萬元。
附小:
電腦軟體及遞延借項採直線法攤銷編列123萬元。
      5131‑5A0
   攤銷
大學:
各項稅捐與規費(強制費)等2萬5千元。
    5131‑600
  稅捐與規費(強制費)
大學:
依法需繳納之規費,如證照費及空污費等。
      5131‑680
   規費
大學:
主要係獎勵費用180萬元(內含推動科技發展計畫獎勵費用82萬1千元)、參加學術
及職業團體會費7萬元、競賽及交流活動費178萬6千元等,共編列375萬6千元。
附小:
參加職業團體會費1千元、參加技能競賽及從事校際交流活動費20萬元。
    5131‑700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
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大學: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圖書館學會、通識教育學會、諮商心理師
公會等學術及職業團體會費。
附小:
參加護士公會會費。
      5131‑710
   會費
大學:
用以補助附小辦理各項活動所需經費編列10萬元。
      5131‑720
   捐助、補助與獎助
大學:
獎勵教師論文發表、著作及展演、參加國外學術會議等費用(含推動科技發展計畫
之獎勵費用82萬1千元)。
      5131‑740
   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
助(濟)
大學:
各類體育競賽選手及各類學術交流活動所需費用。
附小:
參加技能競賽及從事校際交流活動費。
      5131‑750
   競賽及交流活動費
大學:
教育部、國科會及其他機關委託計畫所需經費。
  5132
 建教合作成本
    5132‑100
  用人費用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專案教師主持人費及其他工作費等共編列1,000萬元。
      5132‑120
   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教學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5132‑200
  服務費用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分攤之水電費。
      5132‑210
   水電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郵資及電話費。
      5132‑220
   郵電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國內旅費70萬元、國外旅費272萬7千元及大陸地區旅費125萬元(
全數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貨物運費8萬元及其他旅運費150萬元等,旅運費共編列
625萬7千元。
      5132‑230
   旅運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印刷、裝訂費320萬元。廣告費1萬元(全數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
)。
      5132‑240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各種儀器、機械及什項設備等保養修繕費。
      5132‑250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活動保險費。
      5132‑260
   保險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委託勞務外包費82萬5千元、節目演出費2萬元及建教合作計畫
之專任助理估16人兼任助理估90人共編列3,038萬元。合計編列3,122萬5千元。
      5132‑270
   一般服務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諮詢服務費、鐘點費、稿費、出席費、審查費等編列600萬元。
餘訓練費、試務費及軟體服務費等編列181萬5千元。
      5132‑280
   專業服務費
    5132‑300
  材料及用品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使用材料費等。
      5132‑310
   使用材料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事務用品及圖書雜誌、環境美化、食品、雜支等費用。
      5132‑320
   用品消耗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衛材等編列1萬元。
      5132‑330
   商品及醫療用品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向外租借場地、機器、車子及器材等費用。
    5132‑400
  租金與利息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向外租借展演場地費用。
      5132‑410
   地租及水租
大學:
      5132‑420
教學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房屋租金。
   房租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電腦軟體租金及使用費。
      5132‑430
   機器租金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校外活動用車租。
      5132‑440
   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研究購置之機械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
舊252萬5千元及電腦軟體採直線法之攤銷20萬元。共編列272萬5千元。
    5132‑500
  折舊、折耗及攤銷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研究購置之電腦及數位相機等設備採直線法之攤銷。
      5132‑530
   機械及設備折舊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研究購置之傳真機等設備採直線法之攤銷。
      5132‑540
   交通及運輸設備折舊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研究購置之投影機等設備採直線法之攤銷。
      5132‑550
   什項設備折舊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研究購置之電腦軟體採直線法之攤銷。
      5132‑5A0
   攤銷
    5132‑600
  稅捐與規費(強制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研究所需之行政規費與強制費。
      5132‑680
   規費
    5132‑700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
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繳納之學術團體會費。
      5132‑710
   會費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所需之專案計畫學生工讀金。
      5132‑720
   捐助、補助與獎助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之行政管理費用。
      5132‑730
   分擔
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研究所需之交流活動費。
      5132‑750
   競賽及交流活動費
大學:
辦理各項推廣教育課程(不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所需經費。
附小:
辦理各項推廣教育課程所需經費。
  5133
 推廣教育成本
教學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附小: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兼職人員工作費及兼課鐘點費等共編列245萬元。
    5133‑100
  用人費用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兼職人員工作費及兼課鐘點費等共編列1,150萬元。
附小: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兼職人員工作費及兼課鐘點費等共編列245萬元。
      5133‑120
   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附小: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所需所攤水電費及設備修繕費共編列40萬元。
    5133‑200
  服務費用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所需分攤水電費25萬3千元。
附小: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所需分攤水電費。
      5133‑210
   水電費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所需郵資及電話費共10萬5千元。
      5133‑220
   郵電費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因公出差人員所需旅費及貨物之運送費等共31萬元。其中國外旅
費10萬元,全數由5項自籌收入(推廣教育收入)支應。
      5133‑230
   旅運費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各項印刷裝訂費20萬元。廣告費5萬元(全數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
。
      5133‑240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大學:
因推廣教育活動所需各項設備之修繕共16萬元。
附小: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所需各項設備之修繕。
      5133‑250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活動所需保險費共10萬元。
      5133‑260
   保險費
大學:
主要係委任勞務外包費180萬元及推廣教育計畫工作人員估9人編列430萬元。
      5133‑270
   一般服務費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諮詢服務費、鐘點費、稿費、出席費及審查費編列20萬元、試務
費甄選費及資料蒐集費等編列14萬元。
      5133‑280
   專業服務費
附小: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所需之其他用品材料編列35萬元。工作服裝編列30萬元。
    5133‑300
  材料及用品費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所需原物料、設備零件等共100萬元。
      5133‑310
   使用材料費
      5133‑320
   用品消耗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文具用品、活動餐費及雜項費用等共113萬2千元。
附小:
教學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辦理推廣教育業務所需之其他用品材料編列35萬元。工作服裝編列30萬元。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打掃用品及衛生紙等共1萬元。
      5133‑330
   商品及醫療用品
    5133‑400
  租金與利息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場租20萬元。
      5133‑410
   地租及水租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校外參觀車租40萬元。
      5133‑440
   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之電腦、冷氣機等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共13萬5千元。
    5133‑500
  折舊、折耗及攤銷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之電腦等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33‑530
   機械及設備折舊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之冷氣機等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33‑550
   什項設備折舊
    5133‑700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
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大學:
辦理推廣教育所需學生工讀金155萬5千元及海外參訪交流活動費4萬元。
      5133‑720
   捐助、補助與獎助
大學:
華語文中心辦理推廣教育所需赴海外參訪交流活動費4萬元。
      5133‑750
   競賽及交流活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