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業務成本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5180
其他業務成本
大學:
補助師資培育助學金、國外交換生獎助學金、學生獎助學金、傑出表現獎學金、就
學急難助學金、學生工讀金。
  5181
 學生公費及獎勵金
    5181‑700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
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大學:
本項經費預計用於補助師資培育助學金、國外交換生獎助學金、學生獎助學金、傑
出表現獎學金、就學急難助學金、學生工讀金。
1、學生就學獎補助費1,291萬7千元(係以學雜費收入淨額2億5,834萬5千元之5%編
列),其支用範圍如下:
(1)大學部及研究所之獎補助為1,001萬7千元(5%*2億35萬元)。
(2)進修推廣教育在職進修專班之獎補助290萬元(5%*5,799萬5千元)。
2、學生工讀金估408萬3千元。
3、就學急難助學金、學生公費、傑出表現獎學金等約估400萬元。
4、預估102年度獲教育部補助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試辦計畫1,200萬元。
5、國外交換生獎助學金40萬元及各單位系所因臨時活動所需工讀費502萬2千元。
      5181‑720
   捐助、補助與獎助
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附小:
行政單位之用人費用、水電費、郵電費、耗材費、維護費及折舊費用等。
51A0
管理及總務費用
大學:
行政單位之用人費用、水電費、郵電費、耗材費、維護費及折舊費用等。
附小:
行政單位之用人費用、水電費、郵電費、耗材費、維護費及折舊費用等。
  51A1
 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
大學:
以職員69人、技工6人、工友20人、警員1人共96人編列1億515萬5千元。
附小:
以職員7人、技工1人、工友3人共計11人,用人費用共編列1,370萬5千元。
    51A1‑100
  用人費用
大學:
以簡任2人、薦任51人、委任16人共計職員69人編列職員薪金5,350萬元;警員1人
編列警餉56萬元;技工6人及工友20人編列工員工資1,000萬元。(與員工人數彙計表
之最高可進用員額之差異,係以約聘人員代之)
附小:
以薦任4人、委任3人共計職員7人編列職員薪金469萬2千元;技工1人、工友3人編
列工員工資153萬6千元。
      51A1‑110
   正式員額薪資
大學:
員工不休假加班費以268萬5千元估列。員工超時加班費以65萬4千元估列。
附小:
員工不休假加班費以25萬8千元估列。員工超時加班費以8萬元估列。員工值班費以
6萬6千元估列。
      51A1‑130
   超時工作報酬
大學:
包括考績獎金700萬元、年終獎金(含退休人員慰問金)1,400萬元。
附小:
包括考績獎金85萬8千元、年終獎金(含退休人員慰問金)418萬1千元。
      51A1‑150
   獎金
大學:
職員退休離職金420萬元及工員退休離職金依勞基法規定提撥140萬元。
附小:
包括職員退休離職金43萬2千元、工員退休離職金依勞基法規定提撥3萬6千元。
      51A1‑160
   退休及卹償金
      51A1‑180
   福利費
大學:
1、分擔職員、技工、工友之公保、健保、勞保費用約620萬元。
2、其他福利費380萬元係含子女教育補助、生育補助、婚喪及殮葬補助、休假旅遊
補助153萬6千元(估96人@16,000)、退休教員暨在職死亡故教職遺族三節慰問金
、服務獎章獎勵金等。
3、傷病醫藥費、健康檢查補助10萬5千元(約以30人@3,500估列)。
4.員工上下班交通費約103萬5千元。
附小:
1、分擔職員、技工、工友之公保、健保、勞保費用,以68萬4千元估計。
2、傷病醫藥費、健康檢查補助7千元(約以2人@3,500元估列)。
3、員工上下班交通費14萬4千元。
4、其他福利費73萬元係含子女教育補助、生育補助、婚喪及殮葬補助、休假旅遊
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玊U17萬6千元(估11人@16,000元)、退休教員暨在職死亡故教職遺族三節慰問金
、服務獎章獎勵金等。
大學:
為提繳工友工資墊償費用1萬6千元。
附小:
為提繳工友工資墊償費用1千元。
      51A1‑190
   提繳費
附小:
行政單位之水電費、郵電費、耗材費、維護費等。
    51A1‑200
  服務費用
大學:
行政單位所需電費276萬7千及水費15萬元。
附小:
行政單位所需水電費及瓦斯費等共6萬元。
      51A1‑210
   水電費
大學:
行政單位用郵資16萬元、電話費80萬1千元。
附小:
行政單位用郵資2萬5千元、電話費5萬元。
      51A1‑220
   郵電費
大學:
主要係因公出差人員所需國內旅費30萬元及其他旅運費1萬元,共編列31萬元。
附小:
國內旅費2萬5千元、專力費5萬元、貨物運費2萬元及其他旅運費5萬元等。
      51A1‑230
   旅運費
大學:
業務所需各項印刷裝訂費67萬元及廣告費22萬2千元(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入
支應13萬7千元,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8萬5千元)。
附小:
業務所需各項印刷裝訂費。
      51A1‑240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大學:
辦公大樓、機械、交通及運輸、什項設備等所需之保養、維護費用共編列108萬元(
購滿6年以上公務車1部以5萬元編列)。
附小:
各項機械及什項設備等所需之保養、維護費用;什項設備修護費用,係為電梯、冷
氣等固定保養修護費用。
      51A1‑250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大學:
辦公大樓、車輛及員工校外活動所需保險費編列16萬2千元。
      51A1‑260
   保險費
      51A1‑270
   一般服務費
大學:
業務外包及聘用人員酬金等一般服務費共編列1,095萬7千元,其中含廢棄物處理70
萬元、環境清潔費293萬元、文康體育活動費以43萬4千元(113人*3,840元)估列、
專案計畫工作人員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收入支應估列8人共編列4,200千元、由5項
自
籌收入支應:估列4人共編列1,200千元。
附小:
匯款手續費2千元;廢棄物處理及環境清潔費50萬元;業務所需聘用臨時人員酬金1
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萬2千元(11人* @3,840元)估計。
大學:
係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法律事務及各項檢驗、評鑑等專業服務費共編列121萬8
千元。其中法律事務費10萬元、諮詢服務費10萬元、辦理講座鐘點、專家出席及審
查等編列17萬元、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編列84萬8千元。
附小:
法律諮詢費用及職員上課進修訓練費。
      51A1‑280
   專業服務費
大學:
首長特別費依公共關係費公式核算為67萬元,其中60萬元由政府補助及學雜費等收
入支應、7萬元由5項自籌收入支應。
附小:
首長特別費依公共關係費公式核算為9萬6千元,全數由政府輔助及學雜費等收入支
應。
      51A1‑290
   公共關係費
附小:
行政事務所需之物料零件等共編列8萬元及行政事務用品、報章雜誌、食品及環境
美化等共編列56萬2千元。
    51A1‑300
  材料及用品費
大學:
中小型汽車2輛用燃料7萬元(87年6月購八人座客貨兩用車及91年7月購五人座小客
車)、業務用之原物料及設備零件,使用材料費共編列46萬元。
附小:
行政事務所需之物料零件等共編列8萬元。
      51A1‑310
   使用材料費
大學:
行政事務用品、報章雜誌、食品等,用品消耗共編列208萬5千元。(內含美化校園
環境之園藝費用20萬元)
附小:
行政事務用品、報章雜誌、食品及環境美化等共編列56萬2千元。
      51A1‑320
   用品消耗
大學:
打掃用具及衛生紙等15萬元。
      51A1‑330
   商品及醫療用品
大學:
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共編列1萬5千元。
附小:
電腦軟體租金使用費用20萬元、車租5千元及影印機租金10萬元,租金共編列30萬5
千元。
    51A1‑400
  租金與利息
附小:
電腦軟體租金使用費用20萬元。
      51A1‑430
   機器租金
大學:
行政單位校外參訪車租。
附小:
行政單位校外參訪車租5千元。
      51A1‑440
   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
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附小:
影印機租金10萬元。
      51A1‑450
   什項設備租金
大學:
房屋及各項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共編列323萬3千元及電腦軟體採直線法之攤銷
15萬元。
附小:
各項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什項設備及代管資產以直線法提列之折舊共編
列76萬元。
    51A1‑500
  折舊、折耗及攤銷
大學:
係操場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A1‑510
   土地改良物折舊
大學:
行政大樓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A1‑520
   房屋折舊
大學:
行政單位用電腦、伺服器、交換器等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附小:
行政用電腦等設備以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A1‑530
   機械及設備折舊
大學:
行政單位電話交換主機、廣播系統、公務車等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附小:
行政用傳真機等設備以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A1‑540
   交通及運輸設備折舊
大學:
行政單位用冷氣機、飲水機、空調等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附小:
行政用冷氣機等設備以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A1‑550
   什項設備折舊
大學:
行政單位用之代管資�{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附小:
代管資產以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1A1‑580
   代管資產折舊
大學:
行政單位用之電腦軟體採直線法之攤銷編列15萬元。
      51A1‑5A0
   攤銷
大學:
公務車輛使用牌照稅、公務車輛燃料使用費及不動產移轉規費等共編列18萬5千元
。
    51A1‑600
  稅捐與規費(強制費)
大學:
本校2輛公務車牌照稅。
      51A1‑650
   消費與行為稅
大學:
本校2輛公務車燃料稅、汽車檢驗費及法院執行費等。
      51A1‑680
   規費
大學:
    51A1‑700
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校外參觀交流訪問活動之費用10萬元。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
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大學:
行政單位校外觀摩交流活動之費用。
      51A1‑750
   競賽及交流活動費
其他業務費用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51D0
其他業務費用
大學:
辦理各項對外招生考試所需之試務甄選、文具用品及雜支等相關費用。
  51DY
 雜項業務費用
    51DY‑200
  服務費用
大學:
辦理各項對外招生考試所需之郵資。
      51DY‑220
   郵電費
大學:
辦理各項對外招生考試所需之印刷費13萬元及招生廣告費5萬元(全數由政府補助及
學雜費等收入支應)。
      51DY‑240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大學:
辦理各項對外招生考試之冷氣機等設備修護費2萬元。
      51DY‑250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大學:
辦理各項對外招生考試所需入闈場地清潔等外包費2萬元。
      51DY‑270
   一般服務費
大學:
監考費、閱卷費、委員出席費等招生酬勞工作費430萬元及招生考試軟體修改服務
費5萬元。
      51DY‑280
   專業服務費
    51DY‑300
  材料及用品費
大學:
辦理各項對外招生考試所需之原物料,如線材及電池等共計4萬5千元。
      51DY‑310
   使用材料費
大學:
辦理各項對外招生考試所需之事務用品、餐費及雜支等。
      51DY‑320
   用品消耗
    51DY‑400
  租金與利息
大學:
辦理各項對外招生考試因本校教室空間不足而需向外租借考試場地之費用1萬5千元
。
      51DY‑420
   房租
    51DY‑700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
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大學:
辦理各項對外招生考試之學生工讀金40萬元。
      51DY‑720
   捐助、補助與獎助
業務外費用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5220
其他業務外費用
大學:
停車場、活動中心、體育館、學生宿舍等場地所需,以自籌經費支應。
  522Y
 雜項費用
    522Y‑100
  用人費用
大學:
場地租借工作費50萬元。
      522Y‑120
   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附小:
宿舍水電費及修繕費等。
    522Y‑200
  服務費用
大學:
學生宿舍之電費900萬元、水費75萬元及瓦斯費235萬元。
附小:
宿舍電費6千元、宿舍水費6千元。
      522Y‑210
   水電費
大學:
學生宿舍之電話費5萬元。
      522Y‑220
   郵電費
大學:
辦理各項事務所需其他旅運費1萬7千元。
      522Y‑230
   旅運費
大學:
館際合作結算中心複印費等共6萬元。
      522Y‑240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大學:
活動中心、停車場整修及學生宿舍之各項設備等修護費用共編列507萬元。其中學
生宿舍修護費編列300萬元。
附小:
宿舍及停車場等其他建築設備修繕費。
      522Y‑250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大學:
業務所需場地使用計畫工作人員估列8人編列302萬元及學生宿舍清潔外包費等
編列51萬元。
      522Y‑270
   一般服務費
大學:
係能力鑑定所需試務甄選費及活動中心、體育館、學生宿舍等場地安全宣導等各項
活動所需演講費及出席費共編列57萬元。
      522Y‑280
   專業服務費
    522Y‑300
  材料及用品費
大學:
停車場管理及學生宿舍所需使用材料費等共編列34萬5千元。
      522Y‑310
   使用材料費
大學:
活動中心、停車場管理及學生宿舍所需用品消耗等共編列49萬5千元。
      522Y‑320
   用品消耗
業務外費用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大學:
學生宿舍打掃用品6萬元。
      522Y‑330
   商品及醫療用品
    522Y‑400
  租金與利息
大學:
活動中心、學生宿舍活動用房屋租金。
      522Y‑420
   房租
大學:
學生宿舍、活動中心及停車場之房屋、機械、交通及運輸、什項設備採直線法提列
之折舊共編列311萬3千元。
附小:
宿舍屬代管資產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22Y‑500
  折舊、折耗及攤銷
大學:
學生宿舍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37萬5千元。
      522Y‑520
   房屋折舊
大學:
停車場、活動中心及學生宿舍之電腦等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22Y‑530
   機械及設備折舊
大學:
活動中心及學生宿舍之冷氣機等設備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22Y‑550
   什項設備折舊
大學:
學生宿舍屬代管資�{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附小:
宿舍屬代管資產採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522Y‑580
   代管資產折舊
大學:
係活動中心及第一宿舍地價稅、房屋稅、停車場營業稅及場地租借公證費等、共編
列37萬元。
    522Y‑600
  稅捐與規費(強制費)
大學:
活動中心及第一宿舍之地價稅。
      522Y‑620
   土地稅
大學:
活動中心、第一宿舍、停車場之房屋稅。
      522Y‑640
   房屋稅
大學:
停車場營業稅。
      522Y‑650
   消費與行為稅
    522Y‑700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
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大學:
活動中心及學生宿舍等場地活動工讀費。
      522Y‑720
   捐助、補助與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