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及總務費用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度
科 目
說 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
附小:
行政單位之用人費用、水電費、郵電費、耗材費、維護費及折舊費用等。
51A0
管理及總務費用
大學:
行政單位之用人費用、水電費、郵電費、耗材費、維護費及折舊費用等。
附小:
行政單位之用人費用、水電費、郵電費、耗材費、維護費及折舊費用等。
51A1
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
大學:
以職員69人、技工6人、工友20人、警員1人共96人編列1億515萬5千元。
附小:
以職員7人、技工1人、工友3人共計11人,用人費用共編列1,370萬5千元。
51A1‑100
用人費用
大學:
以簡任2人、薦任51人、委任16人共計職員69人編列職員薪金5,350萬元;警員1人
編列警餉56萬元;技工6人及工友20人編列工員工資1,000萬元。(與員工人數彙計表
之最高可進用員額之差異,係以約聘人員代之)
附小:
以薦任4人、委任3人共計職員7人編列職員薪金469萬2千元;技工1人、工友3人編
列工員工資153萬6千元。
51A1‑110
正式員額薪資
大學:
員工不休假加班費以268萬5千元估列。員工超時加班費以65萬4千元估列。
附小:
員工不休假加班費以25萬8千元估列。員工超時加班費以8萬元估列。員工值班費以
6萬6千元估列。
51A1‑130
超時工作報酬
大學:
包括考績獎金700萬元、年終獎金(含退休人員慰問金)1,400萬元。
附小:
包括考績獎金85萬8千元、年終獎金(含退休人員慰問金)418萬1千元。
51A1‑150
獎金
大學:
職員退休離職金420萬元及工員退休離職金依勞基法規定提撥140萬元。
附小:
包括職員退休離職金43萬2千元、工員退休離職金依勞基法規定提撥3萬6千元。
51A1‑160
退休及卹償金
51A1‑180
福利費
大學:
1、分擔職員、技工、工友之公保、健保、勞保費用約620萬元。
2、其他福利費380萬元係含子女教育補助、生育補助、婚喪及殮葬補助、休假旅遊
補助153萬6千元(估96人@16,000)、退休教員暨在職死亡故教職遺族三節慰問金
、服務獎章獎勵金等。
3、傷病醫藥費、健康檢查補助10萬5千元(約以30人@3,500估列)。
4.員工上下班交通費約103萬5千元。
附小:
1、分擔職員、技工、工友之公保、健保、勞保費用,以68萬4千元估計。
2、傷病醫藥費、健康檢查補助7千元(約以2人@3,500元估列)。
3、員工上下班交通費14萬4千元。
4、其他福利費73萬元係含子女教育補助、生育補助、婚喪及殮葬補助、休假旅遊